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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

入学体检

发布时间:2007-12-25 点击数:268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新生体检的必要性
问一、新生
体检是否有其必要性?
答:绝对必要。

体检之目的在于

(一) 测知学生之生长发育及
健康状况。

(二) 早期发现缺点及
疾病,以谋早期矫治。

(三) 养成个人重视身心
健康之观念、态度与行为。

(四) 促进家长与教师对于学生
健康之注意与关心。

(五) 根据检查结果,决定学生身体之适应能力,以便参加合适的体育或其他教育活动。

由以上各项目的,可知学校
健康检查是一项教育活动,因此学校应该多利用这种学习机会,使学生熟知健康检查的理由、过程与结果,以期养成乐于接受检查的习惯,更可应用于一生以预防疾病,增进健康

此外,理论上一位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应做两次体检,即第一次为入学时与第二次为毕业前各检查一次,目前则只做入学时一次。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社会文明程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开始进入大众化阶段,大学生就业已实行双向选择,原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已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为此,在充分征求高等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了《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并在2003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中实行。

    教育部有关方面负责人强调,《指导意见》是深入贯彻依法行政、依法治招、进一步扩大高等学校招生自主权,明确高等学校在招生
体检方面的责任、深化高等学校招生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理念。

这位负责人回答记者关于《指导意见》对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身体状况的要求与原《普通高等学校招生
体检标准》有何不同的提问时说,不同点主要有五方面:一是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二是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明确了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三是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方面的原因,高等学校可限定部分专业不予录取。四是对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五是高等学校应对入学新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这位负责人说,《指导意见》只作为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时对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等学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提出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必须合法、合理,有详细的说明和解释,但不得以不具备办学条件或不符合培养要求为由,拒收确能进行所报专业学习的残疾考生。补充规定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教育部在《指导意见》中指出,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是高等学校录取时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和高等学校要充分重视,并根据本通知的有关要求,制定详细的实施办法,向社会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省级招办在录取阶段要给高等学校提供完整、清晰的考生体检电子档案,以便于高等学校录取时审核。残疾考生招生工作是高校招生工作的有机组成部分,省级招生委员会可吸收本省残联作为成员单位,加强协调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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