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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康科普

职业体检

发布时间:2007-12-25 点击数:211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卫生部日前发出通知,要求从事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和绣花等行业的用人单位,必须对接触有毒作业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检查,尚未进行体检的,必须在今年11月1日前开展一次健康检查,违反规定的将给予处罚。

为此记者专门采访了省卫生厅、省卫生监督所的有关负责人。据介绍,我省箱包加工、皮革加工、玩具制造、制鞋、家具制造、装饰材料加工等生产企业较多,一些制鞋、箱包等使用粘胶剂的企业,仍在使用无厂名、无厂址、无合格证的“三无”高毒粘胶剂,有些工人中毒患病后,不能得到有效的诊断和治疗。省卫生部门提醒从事有害工种的劳动者,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友情提醒

  ●在订立劳动合同(含聘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劳动者在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盖章。

●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禁止安排下列人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有职业禁忌的;未成年工;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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