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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反对“四风”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1-29 点击数:171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关于元旦春节期间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 反对“四风”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2013-12-18

驻国卫纪发〔2013〕16号

 

国家卫生计生委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机关各司办、各直属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根据中央和中央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国家卫生计生委实际,现进一步重申和强调两节期间有关规定要求,严明以下十项纪律:

1、严禁公款购买赠送和发放烟花爆竹、烟酒、花卉、食品等年货节礼(慰问困难群众职工不在此限);

2、严禁公款购买印制寄送贺年卡、明信片、年历等物品;

3、严禁借节日之机以各种名义突击花钱、违反规定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实物和公款购买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

4、严禁用公款搞相互走访、相互宴请、赠送礼金礼品等拜年活动;

5、严禁虚列会议费支出或以组织和参加会议、培训、联谊等名义,用公款大吃大喝、相互宴请、组织抽奖等活动和变相发放钱物;

6、严禁借各种名义组织和参与用公款支付的旅游度假和高消费健身、娱乐等活动;

7、严禁索取、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现金、商业预付卡、购物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礼品和土特产品;

8、严禁以各种名义向管理和服务对象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转嫁、摊派和报销费用;

9、严禁公车私用或向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借用车辆私用;

10、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嫁娶等事宜借机敛财。

以上十项纪律,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坚决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错误行为。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政领导班子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不折不扣执行中央和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有关规定。要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审计监督,相关费用不准转嫁摊派,一律不予公款报销。驻委组局和各单位纪检监察部门要强化执纪监督,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制止、严肃查办,并严格责任追究,对典型案件要及时通报曝光。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反对“四风”,以优良党风政风带动民风社风,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佳节。

 

中央纪委驻国家卫生计生委纪检组

(代章)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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