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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急诊“绿色通道”管理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06 点击数:572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1、绿色通道含义

医院急诊绿色通道指医院抢救急重症伤病中,为抢救其生命而设置的畅通的诊疗过程。该通道的所有工作人员,应对进入通道的伤病员提供快速、有序、有效和安全的诊疗服务。

2、进入绿色通道的病员条件

2.1  休克、昏迷、循环呼吸骤停、严重心律失常、急性重要脏器功能衰竭生命垂危者。

2.2  无家属陪同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2.3  无法确定身份(如弱智且无陪人等)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2.4  无力或不能及时交付医疗费用的且须急诊处理的患者。

2.5  其他应当享受绿色通道的患者。

3、绿色通道的措施(各种基本要求和流程)

3.1  由接诊医生决定患者是否享有绿色通道的服务并上报总值班签字同意。

3.2  危重病人就诊实行首诊负责制,首诊医师和科室必须负责病人的急救和生命体征的维持,直到落实好专科医师进行诊疗为止。

3.3  对通过“绿色通道”抢救的危重病人,如需进行各项检查,必须由医生或护士专人陪送,各医技科室优先安排检查,及时发出检查报告。

3.4  如遇危重病人且无费用,由急诊科盖上“绿色通道”专用章,原则上先救治后付费。

3.5  在救治过程中,所有部门应尽力合作,积极配合救治工作,在最快的时间内予以反应和解决。如发现有推诿病人或对“绿色通道”呼叫不应答、脱岗的科室和个人,视对病人抢救的影响程度追究责任。

3.6  凡遇涉及多科的伤病员,原则上由对病人生命威胁最大的疾患的主管科室收治,如有争议,急诊室有权裁决,必要时同总值班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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