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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发布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带量采购相关文件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5-07-31 点击数:440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根据《安徽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皖政〔2015〕16号)、《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六安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六卫〔2015〕16号)、《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霍卫计〔2015〕18号)等文件精神,我县作为六安市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的一个采购单元,成立了霍山县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本轮(2年)。牵头单位为霍山县医院,联合体办公室设在县医院。在市、县卫计委的指导下,经过多种形式的会商讨论,并经县卫计委党组同意,形成了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相关公告、比选办法、比选评分细则、比选流程。现根据前述相关文件精神和市、县卫计委的部署要求,予以公开发布。

 附:1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公告

     2、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办法

     3、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评分细则

     4、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流程

     5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公告

     6、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办法

     7、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评分细则

     8、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流程

 

                                                  霍山县医院

                                                 2015年8月1日

附1、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公告

 

    根据《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霍卫计〔2015〕18号)的要求,对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使用药品配送企业进行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内容:

    通过比选的方式遴选不超过18家配送企业作为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

   二、比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等;

  3、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具有合法有效的GSP证书;

  4、2012年5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2012年5月1日至今无被国家、省、市卫计委列入黑名单等不良记录(提供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6、2012年5月1日至今无药品质量不良记录(须提交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证明);

  7、接受基础让利比例(具体见比选评分细则),出具让利承诺书;

  8、具有封闭式货物运输车3辆以上及冷链车1辆以上;

  9、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出具承诺书。保证金标准为:在霍山县县直医疗机构有销售业绩的企业缴纳年销售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2014年度本县销售额为参数),2015年新进入本县进行药品配送的企业保证金按截止2015年6月业绩测算全年参数)。在本县县直医疗机构没有销售业绩的企业须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50万元以上。如违背采购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比选资料获取办法:网上自行下载。

  1、下载时间:2015年8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

  2、下载地址: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县医院网、霍山县中医院网。

  四、报名范围、时间及地点

  1、报名范围:凡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2、报名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8月1日8时至2015年8月7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霍山县医院药剂科,联系人:何寅生  电话:0564-5032686  手机:13856420984

  五、比选材料(请按此顺序装订,并列目录)

  1、申请报告(附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介绍材料)。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公司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仓储规模证明。

  6、物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让利承诺书(内容至少包括:在本企业经营品规范围内药品让利比例;中选后不以让利后无利润空间等理由拒绝签约医疗机构选定的品规;中选后执行承诺的让利比例;信守诺言,一旦违背,愿意接受扣除履约保证金处罚等)。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内容至少包括:自愿交纳履约保证金多少万元:中选后严格执行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和配送协议;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扣除保证金处罚等)。

无卫生计生部门不良记录承诺书。

  8、与本县县直医疗机构药品购销合同(2015年度)。

  9、配送方案。

  10、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开具的2012年5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及药品质量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11、其他评分细则需提供的材料。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比选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他证明材料需加盖证明单位印章。提交的材料必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用材料袋密封,加盖单位骑缝章。(所有提交的比选材料一式两份,分袋密封)。

  2、授权委托书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承诺被授权人是配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为全权处理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相关事务的合法责任人,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接受企业邮寄、快递、传真等形式递交比选材料。

  七、比选时间、地点

比选时间:2015年8月11日9时,比选地点:霍山县医院门诊部六楼会议室。

  八、比选公告的解释

本公告由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办公室(联合体办公室设在县医院药剂科,联系人:何寅生)负责解释。

 

 

  附2、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办法

 

  一、总则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及《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霍卫计〔2015〕18号)的精神,对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使用药品集中配送企业进行比选。

   本次比选采用公平竞争、综合比选的方式确定配送企业。被选中的配送企业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配送。

  二、采购主体

   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总站暂不列入,适时参照执行,下同)。

  三、采购品种

   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遴选目录内品种。

  四、配送期限

   配送期限:2年(自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计算)。配送期限内,如因国家或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原因,影响合同履行,被选中配送企业不得因配送期限未满进行索赔。

  五、比选条件(见比选公告)。

  六、比选方式

  1、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县医院网、霍山县中医院网站上发布比选公告,由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报名参加比选。

  2、比选采用分项积分制,总分100分,详见《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评分细则》。

  3、成立比选评分工作小组,计11人组成,组长由本轮县带量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法人代表担任,成员从本县药品带量采购专家信息库中按专业比例随机抽取10人。

  4、由比选评分工作小组根据《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确定前18名为候选企业,由县直医疗机构从中分别自主选择不超过16家为药品配送企业。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签订相关协议和合同。

  七、药品配送

   被选中的配送企业由联合体发出中选通知; 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不能以原医疗机构药品欠款充抵履约保证金),逾期则视为自动放弃配送资格;保证金在购销合同和配送协议期满后退还,期内不计利息;保证金到达账户后配送企业分别与各县直医疗机构签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和配送协议;各县直医疗机构在配送企业所经营的品规中选择采购品规,配送企业不得拒绝。药品配送企业让利以比选报价承诺为准,让利与药品回款同期结算,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八、行为监督

   成立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带量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本轮药品带量采购比选公告、比选办法、比选评分细则由联合体办公室报县监察局备案。比选过程邀请县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和卫生计生政行风监督员现场监督。

   参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小组将取消其比选或配送资格。

  1、相互串通比选,排拆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2、向比选企业、比选评分工作小组成员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取被选;

  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被选;

  4、对比选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报价行为或者其他行为;

  5、中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者拒绝县直医疗机构选定的品规以及不履行合同义务;

  6、被选中后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临床促销,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7、中选企业擅自向县直医疗机构配送遴选目录外药品的(中药饮片除外);

  8、违背比选条件和比选承诺的行为;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比选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办公室(联合体办公室设在县医院药剂科,联系人:何寅生)负责解释。

 

  附3、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

 (一)企业基本情况(30分)

  1、注册资金(5分)

  药品配送企业各种有效证照齐全,注册资金达1000万元得3分,每增加500万元加1分;满分5分。注册资金低于1000万元的此项不得分。此项评分需配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年检合格)。

  2、销售规模(5分)

  销售金额达5000万元人民币得3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满分5分。此项评分需配送企业提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3、仓储规模(5分)

   仓库面积达1000平方米以上并设有冷库的得3分,每增加500平方米加1分,满分5分。如无冷库不得分;仓库面积低于1000平方米的此项不得分。此项评分需提供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相关证明。

  4、物流设施(5分)

   配送企业拥有专用配送运输车辆3辆以上及冷链车1辆以上得5分,无冷链车该项不得分。此项评分需配送企业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当地企业(10分)

   药品配送企业注册地在本县范围内并在本地纳税的得10分。此项按药品配送企业GSP注册地点核查。

 (二)既往业绩(30分)

 1、长期业务(10分)

  2005年以来与霍山县县直医疗机构合作年限累计数每年得0.5分,满分10分。此项以县医管办出具数据为准。

 2、配送品规数(4分)

  2015年6月份在霍山县县直医疗机构月销售金额万元以上品规每个0.5分。最高不超过4分。此项以县医管办出具数据为准。

 3、合作数量(8分)

  截止2015年6月在霍山县县直医疗机构有业务关系得8分,少1家扣4分,没有不得分。此项需提供2015年度药品购销合同。

 4、配送业绩(8分)

  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在霍山县县直医疗机构累计销售额排前10位得8分,排名每退后1位扣1分,扣完为止。此项以县医管办出具数据为准。

 (三)让利承诺(30分)

   基础让利得18分(基础让利:单个品种月销售金额4000元以上让利12%,非1118品种让利15%,生物制品和不含注射剂在内的进口品种让利5%,大输液让利2%。)基础让利之上每提高1%加2分,最高加分不超过12分。如果提高让利比例,基础让利中所列前2项比例同幅度提高,满分30分。低于基础让利此项不得分。(中药饮片除外;麻醉、精神药品让利比例由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另行商定,此处均不计分值)。此项需提供书面承诺材料。

 (四)服务能力和配送承诺(10分)

   比选评分工作小组根据配送企业历史配送情况和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配送服务及时性、配送满足率、解决急救、紧缺品种药品能力、售后服务情况)。此项需提供配送方案。

  二、一票否决

   自2012年起,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通报、证明文件等记录,有恶性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企业比选资格。

  三、比选评分细则的解释

   本细则由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办公室(联合体办公室设在县医院药剂科,联系人:何寅生)负责解释。

  附4、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县直)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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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附5、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公告

    根据《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霍卫计〔2015〕18号)的要求,对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使用药品配送企业进行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比选内容

通过比选的方式遴选7家配送企业作为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

  二、比选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范围必须包括:中成药、化学药制剂、化学原料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等;

  3、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具有合法有效的GSP证书;

  4、2012年5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以检察机关出具的证明材料为准);

  5、2012年5月1日至今无被国家、省、市卫计委列入黑名单等不良记录(提供法人签字的承诺书);

  6、2012年5月1日至今无药品质量不良记录(提交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证明);

  7、接受基础让利比例(具体见比选评分细则),出具让利承诺书;

  8、具有封闭式货物运输车3辆以上及冷链车1辆以上;

  9、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出具承诺书。保证金标准为:在本县乡镇卫生院有销售业绩的企业缴纳年销售额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以2014年度本县销售额为参数),2015年新进入本县进行药品配送的企业保证金按截止2015年6月业绩测算全年参数)。在本县乡镇卫生院没有销售业绩的企业须承诺缴纳履约保证金20万元以上。如违背采购协议,保证金不予退还。

  三、比选资料获取办法:网上自行下载。

  1、下载时间:2015年8月1日至报名截止时间。

  2、下载地址: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县医院网、霍山县中医院网。

  四、报名范围、时间及地点

  1、报名范围:凡符合资质条件的药品配送企业均可报名参加。

  2、报名及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5年8月1日8时至2015年8月7日18时,逾期不再受理。

  3、报名地点:霍山县医院药剂科,联系人:何寅生  电话:0564-5032686  手机:13856420984

  五、比选材料(请按此顺序装订,并列目录)

  1、申请报告(附企业基本情况和经营情况介绍材料)。

  2、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企业印章。

  3、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5、公司注册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具的仓储规模证明。

  6、物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7、让利承诺书(内容至少包括:在本企业经营品规范围内药品让利比例;中选后不以让利后无利润空间等理由拒绝签约配送医疗机构选定的品规;中选后执行承诺的让利比例;信守诺言,一旦违背,愿意接受扣除履约保证金处罚等)。

   履约保证金承诺书(内容至少包括:自愿交纳履约保证金多少万元;中选后严格执行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和配送协议;如有违反愿意接受扣除保证金处罚等)。

无卫生计生部门不良记录承诺书。

  8、与本县乡镇卫生院签订的药品购销合同(2015年度)。

  9、配送方案。

  10、公司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别开具的2012年5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及药品质量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六、注意事项

  1、所有提交的比选材料及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其他证明材料需加盖证明单位印章。提交的材料必须按以上顺序装订成册,并用材料袋密封,加盖单位骑缝章。(所有提交的比选材料一式两份,分袋密封)。

  2、授权委托书必须法定代表人签字,且承诺被授权人是配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指定为全权处理药品集中采购配送相关事务的合法责任人,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不接受企业邮寄、快递、传真等形式递交比选材料。

  七、比选时间、地点

比选时间:2015年8月11日9时,比选地点:霍山县医院门诊部六楼会议室。

  八、比选公告的解释

   本公告由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办公室(联合体办公室设在县医院药剂科,联系人:何寅生)负责解释。

 

  附6、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办法

 

  一、总则

   根据《安徽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带量采购指导意见》(皖卫药〔2015〕7号)及《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实施方案》(霍卫计〔2015〕18号)精神,对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使用药品集中配送企业进行比选。

   本次比选采用公平竞争、综合比选的方式确定配送企业。被选中的配送企业必须按照签订的合同要求进行配送。

  二、采购主体

  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含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

  三、采购品种

  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遴选目录内品种。

  四、配送期限

   配送期限:2年(自签订购销合同之日起计算)。配送期限内,如因国家或上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政策调整等原因,影响合同履行,被选中配送企业不得因配送期限未满进行索赔。

  五、比选条件(见比选公告)。

  六、比选方式

  1、在霍山县人民政府网、霍山县医院网、霍山县中医院网站上发布比选公告,由符合条件的配送企业报名参加比选。

  2、比选采用分项积分制,总分100分,详见《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评分细则》。

  3、成立比选评分工作小组,计11人组成,组长由本轮县带量采购联合体牵头单位法人代表担任,成员从本县药品带量采购专家信息库中按专业比例随机抽取10人。

  4、由比选评分工作小组根据《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评分细则》进行评分,确定前7名为候选企业,经公示3日无异议后,确定被选中配送企业。

  七、药品配送。

   被选中的配送企业由联合体发出中选通知; 3日内将履约保证金缴纳至指定账户(不能以原医疗机构药品欠款抵履约保证金)。逾期视为自动放弃配送资格;保证金在购销合同和配送协议期满后退还,期内不计利息;保证金到达账户后由各基层医疗机构分别与配送企业签订带量采购购销合同和配送协议(一体化村卫生室纳入所属乡镇卫生院统一签订购销合同);各乡镇卫生院在配送企业所经营的品规中选择采购品规,配送企业不得拒绝。药品配送企业让利以比选报价承诺为准,让利与药品回款同期结算,结算周期最长不超过3个月。

  八、行为监督

   成立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监督小组,负责对带量采购全过程实施监督。本轮药品带量采购比选公告、比选办法、比选评分细则由联合体办公室报县监察局备案。比选过程邀请县纪委、监察局相关人员和卫生计生政行风监督员现场监督。

参选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监督小组将取消其比选或配送资格。

  1、相互串通比选,排斥其他比选申请人的公平竞争,损害他人的合法利益;

  2、向比选企业、比选评分工作小组成员采取不正当手段牟取被选;

  3、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被选;

  4、对比选采购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恶意报价行为或者其他行为;

  5、中选企业在规定期限内不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或拒绝乡镇卫生院选定的品规以及不履行合同义务;

  6、被选中后采用不正当手段进行临床促销,提供处方回扣或其他商业贿赂,进行非法促销活动;

  7、中选企业擅自向基层医疗机构配送遴选目录外药品的(中药饮片除外);

  8、违背比选条件和比选承诺的行为;

  9、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九、比选办法的解释

   本办法由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办公室(联合体办公室设在县医院药剂科,联系人:何寅生)负责解释。

 

  附7、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评分细则

 

  一、评分标准

  1、注册资金(10分)

   药品配送企业各种有效证照齐全,注册资金达300万元得5分,每增加100万加1分;注册资金低于300万元的此项不得分。此项评分需配送企业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年检合格)。

  2、仓储能力(10分)

   仓库面积达500平方米以上并设有冷库的得4分,每增加500平方米加1分,满分7分;仓库在霍山县境内并设有冷库的加3分(如无冷库不得分);仓库面积低于500平方米的此项不得分。此项评分需配送企业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相关证明。

  3、配送让利(30分)

   基础让利得20分(基础让利5%,非1118品种基础让利8%,生物制品及进口品种3%,大输液让利2%)。基础让利之上每提高1%加2分,如果提高让利比例,基础让利所列前两项比例须同幅度提高,最高加分不超过10分。药品配送让利低于基础让利比例此项不得分。(中药饮片除外;麻醉、精神药品让利比例由医疗机构与配送企业另行商定,此处均不计分值)。此项需提供书面承诺材料。

  4、配送车辆(5分)

   配送企业拥有专用配送运输车辆达3辆(其中一辆冷链车)得4分,超过3辆加1分。此项评分需配送企业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

  5、销售规模(8分)

   销售额达500万元得6分;1000万以上2000万以下得7分;2000万以上得8分。此项评分需配送企业提交《企业年度纳税申报表》或《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税款所属日期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6、配送业绩(25分)

   2014年度在霍山乡镇卫生院配送药品达17家得10分,每减少一家扣1分,扣完10分为止。此项评分需配送企业提供配送合同。2014年度在霍山县基层医疗机构配送药品金额排名第一的得5分,第二的得4分,第三的得3分,第四的得2分,第五的得1分,此项依据省药采中心采购平台数据统计(由县卫计委提供给比选评分工作小组)。2015年度已与本县乡镇卫生院签订了配送协议的得10分。

  7、服务能力和配送承诺(12分)

   比选评分工作小组根据配送企业历史配送情况和提供的配送方案进行综合评价(包括配送服务及时性、配送满足率、解决急救和紧缺品种药品能力、售后服务情况)。

  二、一票否决

   自2012年起,根据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公告、通报、证明文件等记录,有恶性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取消该企业比选资格。

  三、比选评分细则的解释

   本细则由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药品带量采购联合体办公室(联合体办公室设在县医院药剂科,联系人:何寅生)负责解释。

 

附8、霍山县公立医疗机构(基层)药品集中配送企业比选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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