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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党员干部“四德”建设行为规范与“四德”建设负面清单

发布时间:2018-08-09 点击数:178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霍山县党员干部“四德”建设行为规范

 

    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培育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格遵守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做到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自觉遵守以下行为规范。

1、社会公德方面。积极践行文明礼貌,助人为乐,乐善好施,救危助困,爱护公物,保护生态,珍惜资源,遵纪守法等行为准则,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

2、职业道德方面。积极践行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办事公道、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等职业操守,在工作中做一个好员工。

3、家庭美德方面。积极践行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团结邻里,在家庭里做一个好成员。

4、个人品德方面。积极践行报效祖国,诚实守约,友善互助,自强自立,谦虚谨慎等行为准则,做一个品德高尚的人。

 

霍山县党员干部“四德”建设负面清单

     广大党员干部应对照《党章》和党规党纪相关要求,自觉遵守“四德”建设行为规范,从严自我要求、自我约束,自觉抵制以下不良行为。

1、私搭乱建、乱牵乱挂、高空抛物等。

2、乱丢垃圾、乱倒污水、随地吐痰等。

3、乱穿马路、闯红灯、翻交通护栏,乱停乱靠、乱鸣喇叭、随意掉头等。

4、涉嫌酒驾醉驾,驾驶时打电话、抽烟,向车窗外抛洒垃圾杂物等。

5、践踏花草、破坏绿化、损坏公共设施等。

6、在公共场所吵闹喧哗、插队抢座,在公交车、出租车、会场等禁烟场所吸烟等。

7、参与赌博、酗酒滋事、扰乱治安等。

8、推诿拖拉、假公济私,脸难看、门难进、吃拿卡要等。

9、对父母不尽赡养义务,对未成年人不尽教养责任,歧视家庭成员、有家庭暴力行为等。

10、有个人信用不良行为记录。

11、不能严格遵守县纪委监委《关于规范全县党员干部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暂行规定》,违规办理婚丧喜庆事宜。

12、不严格执行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放松“社交圈”“生活圈”“休闲圈”的自我管理。

13、有其他有悖公民道德基本规范和四德行为规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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