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县第一医共体协议书(试行)
甲方:霍山县医院
乙方:
为贯彻国家医改精神、深化公立医院改革,甲乙双方自愿组建成立霍山县第一医共体,按照组织内业务协作、人才培养、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目标,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双向转诊
1.甲方、乙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乙方需将急危重症的患者转往甲方,甲方需将进入恢复期的患者转回乙方。
2.甲乙双方设立双向转诊服务科或设专人负责,开设绿色通道,乙方转诊住院患者携带双向转诊(上转)单直接入住病房,转诊就诊、检查患者以预约形式优先就诊。
3.甲方接乙方通知安排相关临床科室做好接诊准备并记录,将接诊科室名称、院内位置、注意事项等电话反馈乙方。
4.患者转回由主管医师开据双向转诊单(下转单)报甲方责任科室办理转回手续,责任科室通知乙方做好接诊准备,并将回转信息转送乙方。
5.甲方接诊科室继续跟踪回转乙方患者的后续治疗,与乙方人员充分沟通,进行必要的业务指导。
(二) 技术指导
1.甲方帮助乙方完善医疗管理、医疗安全、医疗服务等方面的工作制度,进一步优化流程;在医务人员和设备上支持乙方,帮助乙方提升医疗服务能力和管理水平,经协商甲方可采取科室托管的方式进一步增强双方协作能力和服务水平。
2.甲方根据乙方需求对其相关专业进行对口帮扶,定期派驻专家到乙方开展坐诊、查房、讲课等,帮助乙方确定并开展特色专业,对专业的发展进行指导。指导乙方采取适宜方式开展家庭全科医生服务,努力降低区域居民发病率。
(三) 人才培养
甲方为乙方人员提供免费进修、培训机会。甲方举办短期培训班、学术交流等,对乙方人员进行免费轮训,提升其业务水平, 重点培养乙方全科医生团队。适时开展医师多点执业。
(四) 资源共享
甲方负责承担乙方不能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在统一标准的情况下,甲乙双方应对检查检验结果予以互认。逐步建立检验检查中心,开展远程诊疗。
二、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 双向转诊
1.甲方、乙方执行双向转诊程序,乙方需将符合转诊指征的患者转往甲方,甲方开通转诊绿色通道,上转转诊率须达到90%以上;甲方需将进入恢复期的乙方转诊患者转回乙方。乙方根据甲方回转患者信息,做好回转患者的接诊准备。乙方主动与甲方患者转出科室加强联系,保障患者治疗的连贯性和延续性。
2.乙方应妥善安排转诊给甲方的患者,并提前与甲方联系人联系。病情危重者由甲方派出救护车接回或乙方直接送往甲方,其他患者可酌情护送转诊。双向转诊(上转)单由患者携带直接送往甲方接诊科室就诊或办理住院。
(二)技术支持
1.乙方在甲方指导下开展新技术、新业务,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诊疗标准执行。乙方在甲方的指导下确定业务发展方向,积极配合甲方的技术帮扶工作,并提供相应的硬件条件。
2.乙方在辖区内组建家庭医生服务团队,并同辖区居民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在甲方的指导下开展家庭医生服务。
(三)人才培训
1.乙方积极组织人员参加甲方组织的医师培训和学术交流等,并对参加人员的学习效果进行测评。
2.乙方将年度进修计划,包括人数、进修专业等相关内容于每年1月份报给甲方,方便甲方进行统一安排。
3.乙方可对甲方的业务培训提出需求和建议。
(四)资源共享
1. 乙方根据自身条件开展检查、检验项目,对因条件所限无法开展的检查、检验项目,需转至甲方开展。
2. 在紧急情况下,甲、乙双方有义务在设备等资源上有偿支持对方。
三、组织管理
1.甲方、乙方为独立法人单位,双方应共同遵守医共体章程。
2.甲方按时召集乙方参加医共体工作例会,共同解决医共体内业务发展、工作机制、对外宣传、履行协议等问题,总结工作,交流经验,遵守例会决议,促进医共体健康发展。
四、其他事项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自协议签订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本协议一式3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县卫计委一份。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对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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