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医【2018】95号
关于印发《霍山县第一医共体章程》的通知
各医共体成员单位:
为全面深化医改,推进医共体建设,规范医共体的运行,特制订《霍山县第一医共体章程》。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8年7月25日
霍山县第一医共体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医疗资源,优化资源结构,提高优质资源利用效率,建立科学有效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分工协作机制,整体提高县域医疗资源的配置和使用效率,促进县乡村三级联动发展,同步提高县乡村三级医疗服务能力,经县政府同意,由霍山县医院牵头与衡山镇、诸佛庵镇、与儿街镇、磨子潭镇、黑石渡镇、佛子岭镇、落儿岭镇、东西溪乡、上土市乡、高桥湾工业园区所在辖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以及医保定点村卫生室(点)自愿组建成立“霍山县第一医共体”。为规范医共体的运行,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医共体运行原则。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基层首诊、分级医疗、上下联动、共同发展。
第三条 医共体目标。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 分级诊疗机制,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
第四条 医共体宗旨。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基点,探索建立县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卫生服务机构医疗联合的长效工作机制,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形成整体效益。依托县医院的人才、技术、设备优势,以管理、技术和服务为纽带,以合作医疗按参保人头总额预算支付改革为切入点,整合县域医疗卫生资源,提高医共体内医疗机构的整体水平,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实现“90%以上的住院病人不出县” 的医改目标,把医共体建设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发展共同体,让群众就近享受优质医疗服务,使其获得感和满意度得到提升。
第五条 医共体类型。 中心卫生院和医疗服务能力较强的其他卫生院可以与牵头医院形成紧密型医疗机构,并增挂“霍山县医院**分院”牌子。其他卫生院与牵头医院建立松散型联系,可以增挂”霍山县第一医共体成员单位”牌子。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性质、功能定位、财政补偿政策、政府投入方式不变,卫生院继续享受公益一类事业单位财政补助待遇,财政补助资金不纳入县域医共体收入分配方案。医疗收入和城乡居民医保结余资金在县域医共体内部形成一致意见后,报县卫计委、人社局、财政局批准后实施,并报县政府备案。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机构组成。
一、组建理事会。成立霍山县第一医共体理事会,理事会是医共体的最高议事机构,统筹协调“医共体”的总体发展规划,运营方针、资产调配、财务结算、结余分配、人力资源等重大事项的决策管理。理事会设理事长 1名(县医院院长担任);副理事长若干名(医共体成员单位院长担任)。理事由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分管院长、业务专家担任。医共体理事会成员每届任期1年。
二、设立理事会办公室。理事会办公室作为医共体的常设办事机构,设在牵头医院,办公室成员由理事长提名,经理事会讨论通过后产生。理事会办公室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协调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合作项目的开展,并负责医共体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职责分工
第七条 理事会职责:
一、制定医共体战略目标和发展规划;
二、制定并在医共体各成员单位推行统一标准的运营管理制度和职责规范;
三、制定医共体成员单位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和医疗服务收入结算与分配意见等各项规章制度;
四、建立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分工协作机制。制定医共体转诊转院管理办法,各成员单位之间分级医疗、双向转诊、医务人员多点执业实施细则;
五、规范各种业务管理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医疗服务流程,实现业务管理资源、大型医疗设备的共享。制定各种检验、功能检查项目申请和检查报告的通用制度;
六、组织医共体成员单位共同研究制定医疗差错、医疗事故的防范措施并定期进行医疗质量交流和检查;
七、理事会会议每季度初定期召开1次,讨论医共体运行中出现的问题,各成员单位可根据需要发起不定期理事会议。医共体各成员单位间的有关争议,首先由理事会会议解决。理事会不能解决的争议,提请县医共体领导组、县卫计委协调解决;
八、修改章程,决定医共体其它有关事项。
第八条 医共体牵头医院主要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医共体办公室,抽调精干人员,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工,做好年度任务清单和每月工作安排;
二、负责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制定医共体内各项规章制度;
三、大力推进临床路径和“标准处方集”的使用,列出本单位100种以上不需要上转的常见病、多发病病种并制定按病种付费目录;
四、统筹协调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床位的使用和管理,建立一体化管理机制,确保医疗服务顺畅高效;
五、承担一般疑难复杂疾病和常见多发病的诊疗,实现与医共体内成员单位有效对接及辖区病人对接、转诊等管理工作;
六、做好医务人员上下交流和出诊工作,组织本院医师与中心(乡镇)卫生院医师和村卫生室开展“1+x+y”组团签约模式,共同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七、承担成员单位专科对口扶持、人员带教与培训、检查检验绿色通道和远程会诊等工作;
八、改革内部各科室的绩效考核分配机制,不再与经济收入挂钩;
九、提升医疗服务技术水平,控制向外转诊率,负责本医共体内确实无法诊治的疾病出具转诊单向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转诊工作,发挥好县级 “住院服务守门人” 作用;
十、负责联系上级医疗机构,根据本县住院病人主要流向及县外医院对口支援情况,选择若干县外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作为转诊合作医院,签订合作协议,以购买服务方式结算医疗费用。并定期评估协作医院的技术水平、服务质量、医疗费用及病人满意度等;
十一、负责组织医共体日常工作例会,做好工作信息和数据的收集和汇总等工作,及时向县医共体领导组和县卫计委报送。
第九条 医共体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分工:
一、成立医共体办公室,明确岗位职责,合理分工,负责本单位医共体有关管理和协调工作;
二、认真落实基层首诊。承担辖区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慢性病治疗管理,开展部分常规诊疗技术,负责接收上级医院根据需要下转的手术后、慢性康复病人的后续治疗;
三、列出50种以上在县医院(或上级医院)帮扶指导下能够尽力收治的疾病;
四、选派临床和医技科室人员与县级医院的临床和医技科室人员结成“对子”,形成固定的师带徒关系,明确师徒各自的任务和目标,在县级医院对口帮扶下,到2020年前至少要确保每所中心卫生院达到一级甲等水平并建成2-3个特色专科,1/3基础条件好的中心卫生院争取到2020年前创建成二级医院;
五、组建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分片包村,负责指导村医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和基本医疗等服务;
六、定期开展对村卫生室的业务检查。负责监管村卫生室医保管理规定的执行情况等。
第十条 医共体村卫生室的主要职责和分工:
一、严格执行基本药物制度,不得私自进药,不得加价销售,做到票账物相符;
二、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负责门诊、导诊、签约服务、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疾病防控等工作,充分发挥村医导诊作用,引导群众养成“有序就医,逐级转诊”的习惯;
三、每名具有相应执业资质的村医都要与乡镇卫生院以及县医院的技术人员结成“对子”,形成固定的师带徒关系,明确师徒各自的任务和目标,2年内实现能力明显提升;
四、以与辖区内居民签约人数、签约转诊、履约情况和服务质量为核心指标进行绩效考核。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一条 医共体成员单位享有下列权利:
一、在县域卫生规划指导下,对医共体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提出建设性意见;
二、讨论医共体内成员单位发展规划,并报县卫计委备案;
三、组织、协调医共体内部的协作关系、帮扶项目、合作办法、利益分配;
四、对医共体内成员单位行政、财务管理和医疗、护理、医技、药剂质量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持续改进;
五、对医共体成员单位人事任免提出推荐建议,并报县卫计委党组审批任用;
六、探讨县、乡(镇)、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组织形式;探讨实行以经营、管理、医疗为枢纽的院际合作形式;
七、调整医共体内医疗服务模式、专业结构、业务发展方向,形成优势和合力;
八、研讨医共体内部的医疗体制改革和科学发展建设问题。
九、探讨深化合作,逐步形成紧密型医共体,统一调配人力资源,统一核算医疗服务成本,统一成员单位的绩效考核办法,统一管理和分配医疗收入和节约的城乡居民医保资金。
第十二条 医共体成员单位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医共体章程,执行医共体理事会决定,服从理事会纪律,完成医共体安排的各项任务;
二、接受医共体理事会领导、指导、监督和检查,支持医共体工作,维护医共体利益;
三、对医共体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向县卫计委反映医共体运转情况;
四、各成员单位实行分级诊疗。一般常见病应在乡镇卫生院诊治;轻度疑难复杂或急性期的常见病,由县医院派专家现场指导乡镇卫生院就地治疗;受中心乡镇卫生院技术条件所限难以诊治的,转往县医院诊治。乡镇卫生院转来的病人,县医院优先安排入院。县医院与乡镇卫生院实行双向转诊。在县医院完成难度较大的诊治且病情平稳后,转回乡镇卫生院,县医院派经治医生跟踪病人至乡镇卫生院,指导后续诊治工作;
五、各成员单位要规范医疗行为。乡镇卫生院门诊推广使用“标准处方集”,住院服务推广实施临床路径,建立质量控制指标体系, 规范基础医疗质量. 革新医疗服务流程,强化科室之前和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的协作,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重复检查;
六、各成员单位间实现资源共享。探索医共体成员单位统一采购药品耗材。逐步建立统一的检验、影像、病理等中心,实行大型设备统一管理、共同使用。开展统一的社会化后勤服务;
七、在统一质控标准、确保医疗安全前提下,在医共体内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减少重复检验检查。成员单位之间建立远程医疗合作关系,逐步开展远程视频会诊、远程查房、远程病理及医学影像诊断、远程专家门诊等活动;
八、建立医共体内信息联网。利用网络信息技术、促进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的合作,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系统等服务为基础,推进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优化整合医共体内医疗卫生资源,完善县域医共体医疗共享信息平台,真正实现医共体内医疗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技术共享;
九、开展签约服务。在医共体内部依托有资质的全科医生或基层乡村医生与辖区内居民开展签约服务模式,为辖区居民提供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双向转诊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健康管理等全科服务,制定优惠措施,逐步改变居民就医模式,引导居民在医共体内定点就医;通过内部的优惠激励措施,鼓励基层医务人员主动宣传并同居民实现签约,形成“基层首诊、梯度就诊、双向转诊”新模式。制定并落实医共体内医疗机构城乡居民医保病人费用报销的差距,促进患者在医共体内医疗机构间双向流动,提高医共体内居民县内就诊率。
第五章 监督与问责
第十三条 医共体内各成员单位必须按照本章程要求开展工作,并接受县医共体领导组、卫计委、医保经办机构等部门对医共体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医共体理事会对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财务监管,同时接受县财政局、审计局等相关部门的财务监管和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 定期通报及年终决算。医共体成员单位与合作医疗经办机构要密切配合,加强内部管理,实行定期通报及年终决算制度。
第十六条 实行问责制
一、明确问责对象。医共体成员单位均为问责对象。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按照县卫计委和县医保中心要求落实有关规章制度,严格基金管理,确保基金安全、有效使用;
二、明确岗位职责。成立相应管理组织,制定并明确县、(乡)镇、村医疗部门各岗位职责,责任到人;
三、明确责任目标及系统审查。依据“提高县、乡两级医疗服务能力,减少住院病人外流,加快实现90%的住院病人不出县”的目标制定相关目标任务,要定期、不定期对医共体工作情况进行审查,及时发现、解决问题,总结经验,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四、加强医共体运行监管。医共体成员单位在县、乡(镇)、村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等医疗活动中,因工作不协调、不能顾全大局、不服从医共体理事会管理的机构或个人,以及对侵犯群众利益或违反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政策等违规违法行为进行问责,视情节轻重、损害和影响程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第六章 医共体考核和基金审核、分配
第十七条 建立奖励与处罚并重的考核管理机制,根据季度和年终考核情况决定基金分配和分担数额。
第十八条 在县医保中心的监督下,每季度组织成员单位审核城乡居民医保结算费用并根据审核情况拔付成员单位补偿费用。
第十九条 依据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一步细化医共体考核指标,重点考核牵头医院住院率、乡(镇)卫生院住院率、可补偿费用比例、实际补偿比、病人县外流失率、三费控制等指标,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本年度结余基金的分配。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医共体成立后,如无特殊事项,期限将无限期延长。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经霍山县第一医共体理事会讨论一致通过后报上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由霍山县第一医共体理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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