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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县第一医共体中心药房成立大会在我院召开

发布时间:2018-12-20 点击数:264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卫计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药秘【2017】360号文件精神,12月20日下午,霍山县第一医共体中心药房成立大会在我院内科医技楼召开。县卫计委副主任束学池、工会主席方玉、霍山县第一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成员、成员单位分管院长及药品采购人员等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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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议由县医院副院长、第一医共体药事委员会常务副主任委员李德祥主持。大会传达了安徽省卫计委《关于建设县域医共体中心药房保障药品供应的通知》,宣读了“霍山县第一医共体药事管理委员会”文件。会议讨论通过了霍山县第一医共体中心药房带量采购目录遴选规则、药品带量采购目录、药品采购流程及药品采购、验收、储存、养护、调配及特殊药品管理制度及霍山第一医共体中心药房建设实施方案。

        县医院院长、第一医共体药事委员会主任委员潘家东强调目录遴选原则:入选药品应充分考虑药品的安全性、临床治疗效果、兼顾药品价格、质量层次,满足不同需求的人群,遴选过程是以医共体单位现有在用药品目录为基础优先选用685国家基药、2014中标目录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保留专科用药,目的是促进规范合理用药,保障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

        县卫计委工会主席方玉肯定了遴选原则的科学性,对县医院作为牵头单位前期做出的大量工作表示感谢,她说医共体带量采购目录大幅度提高了国家基药比例,希望今后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合理用药管理,将国家基本药物政策惠及广大患者。

        县卫计委副主任束学池强调中心药房建设是医改的重要内容之一,要求中心药房日常运行需要做到:1、严格执行国家的相关政策;2、确保临床用药的需要;3、严格控制药占比;4、在药品带量采购的基础上完善中心药房建设。

        会议强调中心药房建设的重点是执行“四个统一”,即“统一用药范围、“统一网上采购”、“统一集中配送”、“统一药款支付”。医共体中心药房的成立,可充分发挥牵头医院的城乡纽带作用和县域龙头作用,对构建县域医共体用药衔接、利益共享、成本共担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必将发挥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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