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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须知

危重病人转运程序

发布时间:2022-07-06 点击数:415 【打印】 【关闭】 【字体:   保护视力色:

1、为确保危重病人转运安全,加强对危重病人转运管理,制定本规定。

2、危重病人:生命体征不稳定,不同等级意识改变,意识丧失,癫痫发作,严重创伤,气管内插管,使用镇静药,带有体内压力检测管或使用血压、心律及呼吸方面相关药物者,均为为重病人。

3、病情危重病人原则上应尽量减少搬运,就地检查与抢救。如必须转运,主管医生,护士和工人一起转运病人,以确保转运安全。

4、主管医生评估病情后,确定病人转运,主管医生通知病人家属,告知病人家属转运目的和风险,家属知情同意并签字。

5、转运病人前责任护士按需要做好下面准备:a)开通留置的静脉通路,对于大出血病人,应保持两路及以上的静脉通路;b)按需选择以下抢救物品:心电监护仪、供氧设备、便携式血氧饱和仪、型号合适的简易人工呼吸器和除颤仪等;c)配备必要的抢救药品;d)使用血管活性药物者,应用带蓄电池的注射泵,以保证连续给药;e)转运前,责任护士通知接收科室,以确保接收科室获知病情,做好准备工作。联系电梯。

6、转运前,再次评估病人,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由医生,护士和护工同时转运病人。

7、转运过程中,严密观察病情变化,按医嘱完成各项治疗并记录。

8、到达转入科室后妥善安置病人,确保病人安全。

9、转入科室护士与转出科室护士,转入科室主管医生和转出科室主管医师当面进行交接班,评估病人后填写《转科病人交接记录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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